海口9月21日電 (記者 張茜翼)為加快引進知名高校到海南辦學,海南省對引進知名高校的海南分支機構(下稱“高校分支機構”)進行資金補助。為加強和規范補助資金管理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,海南省教育廳日前出臺《引進知名高校補助資金管理辦法(暫行)》(下稱《辦法》)。補助資金的支持對象為引進知名高校在海南省內注冊登記,并實際開展辦學活動的分支機構。
《辦法》明確,補助資金的支持對象為引進知名高校在海南省內注冊登記,并實際開展辦學活動的分支機構。補助資金專項用于高校分支機構辦學活動,采用負面清單管理,不得用于以下方面:不得用于高校分支機構以外的其他機構建設(包括不得轉移到高校本部使用);不得利用補助資金進行投資活動、償還債務或出借給其他機構使用;不得用于其他違法違規支出。
《辦法》稱,補助資金年度預算按規定納入省級財政預算。每年11月1日前,高校分支機構向海南省教育廳書面提出下一年資金補助申請,并附補助資金初步使用方向。海南省教育廳相關業務處室聯合對各高校補助資金申請進行審核,并提出補助資金初步分配使用方案。報海南省財政廳審核通過后,由海南省財政廳聯合海南省教育廳向高校分支機構撥付補助資金。
根據《辦法》,海南省教育廳可根據需要,委托專家、社會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實施補助資金使用績效評價,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調整下一年度補助額度。高校分支機構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,嚴禁轉移、侵占或者挪用補助資金。違規開支補助資金的,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。(完) 【編輯:田博群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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